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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集中隔离相关费用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国内本土疫情也呈多点、频发态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我区严格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隔离相关要求,隔离管控任务十分艰巨,已启用集中隔离点1个。为进一步保障群众隔离期间的生活需要,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决定对集中隔离费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疫情发生后,针对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住宿费用,实行免费保障政策。

(二)所有境外来金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需集中隔离的来(返)金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实施标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住宿费40元/间.天,伙食费60元/人.天(早餐10元/人.顿,午餐25元/人.顿,晚餐25元/人.顿)。从被隔离人员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集中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视情况由集中隔离场所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正规发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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