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常太镇第一批(期)中央产业强镇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
| 所在地区: | 福建-莆田-城厢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一、补助对象
常太镇农业产业强镇镇域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补助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补短板、促提升”,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备,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展示等。项目建设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按进度拨款等资金使用方式,加快项目资金使用。
三、补助标准
(一)改良换种工程
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的改良换种工程面积达15亩(含15亩)以上可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企业承担的改良换种工程面积达15亩(含15亩)以上可予以补助,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国有企业承担的改良换种工程面积达15亩(含15亩)以上可予以补助,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0%。(该项目申报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起,完成改良换种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项目验收期限2023年3月20日前)
(二)枇杷种植病虫害保险(不含普惠性保险)
符合莆田优势特色产业枇杷种植病虫害保险条件的补助对象可予以补助。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投保,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由企业投保,补助资金不超过保险金额的25%。由国有企业承担投保的,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三)冷库建设
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冷库容纳面积达50立方米以上(含50立方米),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建设总金额的50%。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且冷库容纳面积达50立方米以上(含50立方米),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建设总金额的25%。由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建设总金额的80%。
(四)水肥一体化建设
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且建造面积达15亩(含15亩)以上,原则上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0%。
(五)示范果园建设
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且建造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原则上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且建造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原则上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中央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0%。
四、申报程序
自主申报:符合申报对象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太镇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申报表》,向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填报《常太镇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发送电子版材料。第一期项目建设为2022年6月1日之起建设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批复: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0天之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行文批复,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建设时限。一期项目建设内容时间须为2022年6月1日之起,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并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验收程序
验收申请:项目实施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应该按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验收,填写《常太镇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验收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若发现实施主体存在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纳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农业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资格。
改良换种工程验收时需提供相关流水发票,枇杷种植病虫保险害验收时需提供相关流水发票,冷库建设验收时需提供相关购置设备发票和审计报告,若有超1000元流水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审计报告,水肥一体化建设验收时需提供建设方案、预结算手续、相关建设支出发票和审计报告,示范果园验收时需提供建设方案、预结算手续、相关建设支出发票和审计报告,以上内容验收均需经项目建设所在村居审核把关后,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汇总并专家进行验收。(注:发票需为正式税务发票)
资金下达:镇人民政府通过统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自收到建设主体项目验收表15日之内,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符合条件的申报实施主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拨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向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15天。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助。(为加快资金拨付,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可参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的规定执行)
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常太镇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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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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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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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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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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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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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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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
1.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行许可证 3.工程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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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附件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 愿承担相应贵任.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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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及 包村领导意见 |
村(居)主干:工作队: 包村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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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
经年 月 日镇两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批复项目建设。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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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太镇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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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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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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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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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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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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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目录 |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预算书、项目决算书; 2.会计事务师所出具的项目建设专项报告、支出发票、相关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3.相关文件等; 4.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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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附件真实可信,若有虚报, 愿承担相应贵任。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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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意见 |
验收组组长(签名)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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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及 包村领导意见 |
村(居)主干:工作队: 包村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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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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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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