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章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定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住所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宝岛大道31号。
第三条中心是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150万元,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出资。
第五条中心宗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宗旨。
第六条中心业务范围: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灾害防治救助等。
第七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八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查中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监督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心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设主任1 名、副主任1名。主任是中心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领导干部在核定的职数内,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
第十三条完善中心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中心领导实行年度考核,接受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干事创业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中心党员纳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委员会机关党支部的管理,由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中心不单独设立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心的职工、妇女、青年分别纳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委员会群团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
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第十九条中心资产财务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遵照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中心的会计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会计人员兼任。
第二十二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后,提请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章程报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四)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中心因宗旨业务范围发生变动、事业公益属性改变、机构撤并等情形需终止的,经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是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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