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以案释法】使用童工,罚!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武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使用童工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近期,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度查处一起违法使用童工案。

案件经过

2022 年9 月 15 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相关部门案件移送,武义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对此,该局立即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调查处理

通过调查,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该公司雇佣李某在金华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从事保温杯包装工作,在此期间李某未满 16周岁。

经了解,李某是由介绍人介绍到该公司的,介绍人据称已满16周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是熟人介绍的暑期工,工作时间较短,所以没有对李某的身份证进行核对。

据悉,李某于2007年1月14日出生,是外来在武务工人员的小孩,因放暑假想赚点零花钱,于2022年7月12日与武义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于2022年8月15日离职,工作期间李某未满16周岁。

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在校中、小学生在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把好用工关,在招用员工时,应仔细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信息,同时进行详细的录用登记,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

第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 1 名童工每月处以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 15 日的,每使用 1 名童工处以2500 元的罚款;超过 15 日不满 1 个月的,按 1 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zjwy.gov.cn/art/2022/11/2/art_1229184764_59275718.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