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镜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芜市监罚告〔2022〕6-323号
芜湖市琼云海家纺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8月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函【2022】183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开展清理工作。我局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清理对象涉及大砻坊市场监管所辖区的企业共有99户。
经查明,芜湖市琼云海家纺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和税务申报,符合芜市监函【2022】183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清理对象要求。
芜湖市琼云海家纺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琼云海家纺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陶翔、李文霞 联系电话:0553-3822541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四楼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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