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出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常熟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7日 |
“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是比较常见的道路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省免罚清单》)于202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领域40项高频行为被依法纳入免罚。
按照《省免罚清单》,对于“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道路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逾期不超过30天、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三个条件可以免于处罚。
为了更好提醒行政相对人规范经营行为,自2022年11月起,常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逾期30天内未按照规定年度审验的情形对行政相对人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11月1日下午,在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大队执法人员对常熟市支塘某业户开具了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商户于11月1日下午到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年度审验,在审验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该业户有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1月1日年审已逾期,该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经过沟通得知当事人因为道路运输证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日期不一致,对于两个证件的审验日期记忆不清晰,因此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因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仅逾期一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参照《省免罚清单》,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驻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户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为其办理了年审。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教育,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这一人性化的做法深受触动,他表示今后一定会更加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自11月1日起已开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下阶段,常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执法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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