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再提高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近日,县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已启动我县对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有关待遇预计在2022年12月底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分为三类:一是伤残津贴调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二是生活护理费调整,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恤金的调整,工亡联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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