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镜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
镜市监撤听告〔2022〕25号
芜湖市茹年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注册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10月28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芜湖市茹年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6户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景观大道赛纳丽城13栋一单元a1310室等,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企业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2022年11月1日,我局通过易政网、邮寄等方式就撤销上述326户企业注册登记向镜湖区法院、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局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等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上述326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与事实不符,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注册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建议撤销芜湖市茹年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6户企业的注册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芜湖市茹年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6户企业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名单(326户)
联系人:刘毅强、刘明 联系电话: 0553-3110736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五楼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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