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的通告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安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
1.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和办理虚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
1.将非参保工伤人员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列入参保工伤人员名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将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通过偷换、虚记等手段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3.擅自对参保工伤人员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提供虚假医疗诊断证明办理住院;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挂名住院或冒名就诊、住院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5.与参保工伤人员串通虚假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虚增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6.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下列行为:
1.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2.伪造证明材料,篡改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缴费数据信息,为他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3.串通个人或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5.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向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
(一)举报监督电话:0831—2626544。
(二)举报受理地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606办公室)。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
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同一事项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项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相关要求
本通告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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