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0〕134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实现超标排放车辆闭环管理的通知》(桂交运管〔2022〕333号)有关要求,我市正式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10日起,对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向汽车所有人(或送检人)出具《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汽车所有人(或送检人)可选择任一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对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竣工后,回到初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
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治理,诊断维修要遵守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竣工质量检验“三检制度”。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合格证》,并上传维修记录到“广西M站管理系统”。M站在承接超标车辆诊断和维修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要求,尽到告知义务,不得对车辆进行过度维修或乱收费。
三、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实行动态调整。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公布符合资质条件的M站名单。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M站名单。
四、2022年12月31日前,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凭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出具的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合格证》开展复检,2023年1月1日后,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须通过系统调取到车辆维修信息并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后,方可对车辆进行复检。
五、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M站)的联合监管,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者维修效果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汽车排放检验维修服务监督电话12345-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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