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载客三轮车专项治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宜宾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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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营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区在广泛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载客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人力、机动(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在城区上路行驶,严禁人力、电动(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严禁经营户及销售网点非法改装三轮车,严禁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3C认证的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三轮车。 二、自2022年12月16日起,南溪城区载客机动(电动)三轮车全部停止营运,期间车辆所有人可自行处置。自2022年12月16日起仍在南溪城区道路行驶的载客机动(电动)三轮车视为继续营运。由市交管六大队、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继续营运的三轮车依法予以扣留并处理,车辆残值由回收公司据实给付。 三、对曾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车辆和证照交回专项整治办公室的,经核实后给予每辆三轮车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退回的补助1000元,2022年12月31日后交回车辆的不予补助。 四、人力三轮车移交地点:二中桥头南溪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办公室(凤翔街154号原区纪委基地)。 五、户籍在南溪区的经营业主或租赁三轮车零就业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并符合就业条件的,合理推荐就业。 六、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敬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关于开展城区载客三轮车专项治理的通告》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不骑乘三轮车出行,带头不购买、不使用、不保留违规三轮车,严格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在城区载客三轮车整治工作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 宜宾市公安局交管六大队 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 宜宾市南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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