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定远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为了做好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财综〔2015〕2033号文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缴费时间
2021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三、缴费比例及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减免政策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从工商登记注册次月起,按实际月份的用工情况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业务咨询电话0550-4660851)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定远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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