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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不合格食品风险...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宁乡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生姜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生姜。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2年 8月27日以5.5元/斤的价格从宁乡源乐蔬菜经营部购进,共20斤,货值金额为110元。 我局于2022年9月7日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采购使用的生姜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样的生姜中,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的实测值为1.4,大于标准指标0.2,噻虫嗪mg/kg的实测值为1.1,大于标准指标0.3。该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用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2209025774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无误。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没有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文件,未索取生姜的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生姜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没有获利。

当事人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市双江口镇中心小学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一)项:“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属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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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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