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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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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呢?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五类人员:(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安置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转到外地治疗的人员。(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各种原因在外地临时就医人员。

办理方式具体有哪些呢?本台记者就此采访了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玲说,办理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可以通过手机下载“鄂汇办APP”,或者电话咨询。线下需要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来窗口办理。

《规程》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破解参保群众“异乡愁医”“跑腿垫资”的难题。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具体的报销比例又是什么样的呢?

刘玲介绍道: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本地就医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较本地相应降低9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较本地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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