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4日 |
关于申报2022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以及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市管[2021]23号),现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经行政认定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2.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3.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标;
4.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
5.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
6.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7.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8.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
9.以商标、专利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
10.对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开展保险业务的;
11.新认定或复评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列入省级商品 交易市场转型提升计划考核验收的市场;通过省“五化”市场验收的;
12.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团体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和淳安地方特色标准规范;
13.通过 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
14.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
15.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知识产权引导资金项目印证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以及户籍在本县的自然人;
2.淳安在杭州设立的“飞地”企业;
3.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3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书华、李春伟0571-64886151。
附件: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淳政办发〔2021〕4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1).pdf
淳市管〔2023〕1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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