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汉中-西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不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在大气扩散条件不佳时,还会导致PM2.5浓度攀升从而形成重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活动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和《西乡县城市规划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在县城“禁放区”内(北至樱桃沟环山公路,南至十天高速公路北路肩,西至新旧316国道交汇处,东至泾洋河)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县城“禁放区”内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一经发现,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城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内严禁任何时间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规焚烧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禁燃禁放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对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从严处理;对禁燃禁放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的,要主动劝阻、说服教育,引导其文明祭祀,减少空气污染。
五、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民政部门要加强陵园公墓管理,引导群众采用敬献鲜花、电子香烛等低碳、文明方式缅怀故人,寄托哀思。
六、县级各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宣传,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广大群众相互监督,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七、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0916-6222756(城管办公电话)等方式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在“禁放区”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城区范围内焚纸祭祀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安全。
西乡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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