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记者 沈晓萍 王林威 通讯员 邬芸俐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中有多种中成药,充分体现了中医药在新冠感染救治方面的优势。其中的儿童可用药物也能缓解疫情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的问题。此外,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医保支付有效期自2023年1月6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张桥波表示,目前,我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市民在医院门诊或社区医购药时可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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