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预)〔2022〕23号土地征收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2〕23号
为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千亩产业用地——樵乐路北侧贺丰杏头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威五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樵乐路北侧贺丰杏头工业区地块之二的0.03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和范围:该宗土地0.0395公顷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南庄镇贺丰村,东至贺丰大道,西至贺丰东支涌,北至无名巷道,南至无名巷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95公顷,该地块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南庄镇贺丰村威五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03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采用“协议收储”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实施三旧改造开发,其中0.0393公顷土地作为公益性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威五经济合作社经依法表决同意政府不另作补偿、不再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 1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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