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实施办法》(佛府办〔2007〕215号)和《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佛教规〔2007〕6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禅城区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审批并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
二、年检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2月21日—2月26日)
各单位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梳理学校办学行为,根据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查摆问题,及时纠正,并据实填报、提供年检有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料报送阶段(2023年2月27日—3月13日)
学校按年检要求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送年检资料,电子档通过OA“工作协作”发送到基础教育股王春琳;纸质存档材料于3月21日前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九楼915室。
(三)抽查阶段(2023年3月14日—4月11日)
区教育局将以2021年禅城区民办中小学分级量化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各单位提交资料,依法依规对民办中小学的年检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民办中小学应备齐年检要求相关材料及其佐证材料备检,对于检查发现问题可予以限期整改。
(四)审核评定阶段(2023年4月12日—4月30日)
区教育局对参加年检的民办中小学于4月底作出年检结论评定。对于规范办学单位,予以年检“合格”;对年检中存在突出问题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的单位,作暂缓年检处理。
(五)复查阶段(2023年5月7日—5月17日)
区教育局对暂缓年检的民办中小学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评定。
(六)年检结果公示阶段(2023年5月底前)
区教育局对本次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三、年检内容
(一)办学资质情况;
(二)依法办学情况;
(三)学校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相关规定及结果运用
(一)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佛教规〔2007〕61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三)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超规模办学严重且整改工作效果不好的;
2.师资情况严重不达标或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校舍、校车、食品卫生、消防事故等)导致师生伤亡或集体中毒的;
4.民办学校因违规收费、未履行劳动关系合约等行为导致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因违反法律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20号),凡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次年一律不予受理收费变更等申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目前的“举办者、法人、校长、办学地址”是否与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要补办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换证后才能参加年检。
(二)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中“食品或卫生保健部门意见”一栏,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按时提交所有年检资料。对不按要求或逾期提交年检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参加年检,区教育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22年度民办中小学校年检资料清单
3.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一览表
4.2022年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
5.2022年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党员情况登记表
6.2022年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教职工名册
7.2022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资料核实情况一览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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