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持证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 所在地区: | 陕西-宝鸡-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各持证排污单位: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积极努力和付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
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企业应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总量排污;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帐;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履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等法定义务。
请各排污单位规范编制2022年排污许可执证年报,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所持许可证执证报告提交时间另有规定的以许可证规定为准),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提交,切实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体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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