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告诫书

所在地区: 江西--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

各电动车经销户: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精神,现就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车。

三、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违规改装行为: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篡改车速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车辆结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五、监管部门将对电动车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通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查处外,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其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摘录: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摘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1.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2.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3.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5.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按照《政策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自律,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