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关于申报2022年度建筑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东侨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东侨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我区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度东侨开发区建筑业兑现扶持政策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以下简称<市九条意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筑〔2020〕28号)(以下简称<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侨委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市九条意见》和《若干措施》规定的东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产值证明(2022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
5.银行信用报告
6.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7.《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奖励或补助的项目
1.2022年度支持企业稳增长奖励(《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九款)
2.2022年度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十一款)
3.2022年度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励(《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十七款)
4.2022年度争创精品工程奖励(《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十八款)
5.《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相关奖项
以上奖励项目供参考,有关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文件按同类奖项、市区两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若申报《市九条意见》相关奖项,则需提供《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东侨建设局(东侨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大楼423办公室)咨询电话:2919993。申报材料在附件中自行填写。
2.申请企业请填写后再打印,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东侨建设局。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附件:
1.宁德市XXXX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兑现XXXXXX的报告
2.2022年度支持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表
3.2022年度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
4.2022年度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励申请表
5.2022年度争创精品工程奖励申请表
[if !supportLists]6.[endif]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if !supportLists]7.[endif]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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