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业务系统新增居住权服务模块
| 所在地区: | 河北-邢台-邢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形: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后,如何保障自己有生之年还能够对该房产享有使用的权利?夫妻两人都曾经离异,现在组合了新的家庭。其中夫妻一方生病或去世,现有的房产可能被原来的子女继承,如何保障另一方的居住权利?
为解决上述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新年伊始,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民生实事,创新研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在房产交易业务系统《邢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增加居住权约定条款及附件《居住权协议》,通过居住权的约定,可以解决上述情况下老人或者相关人员对涉及房屋居住权,虽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享有居住权,依然可以无条件在此居住。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是为了解决生活居住问题而设定的用益物权,一般为无偿设立。居住权设立后,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比如上述例子中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后,又设立了居住权,这样老人既可以把房子给孩子,自己还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居住权的设定,让人更有尊严,更加人性化,这是在落实“房住不炒”中对居住的最大尊重,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对保障群众“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住宅房屋效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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