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青海-西宁-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20日 |
青建工〔2023〕1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现决定对《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省级、市(州)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审核通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获奖信息及表彰信息可以认定为获奖信息、表彰信息申请信用加分。
二、评价周期内本省纳税额计分按照自然年度累计加分。具有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多个类别的企业,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申请信用评价时,需选择加分企业类别,系统将根据纳税额对选定的企业类别予以信用加分,其他类别不加分。
三、社会公益信息中的慈善救助捐赠申报需提供各级红十字组织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捐赠统一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附件;社会公益捐赠申报需提供受捐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收据、采购物资发票及清单、银行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附件。
企业以自建工程项目方式开展的捐赠活动不能按社会公益捐赠申请加分。
四、技术信息中“获国家级及省级科技成果、工法研究、专利(版权)等成果信息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编单位”,除工法研究外,获国家级及省级科技成果、专利(版权)、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编单位等事项,每类事项只加一次。
五、绿色建筑信息的星级评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为准。
六、使用本省劳务工人的计分周期为累计连续三个月,每月有效考勤不低于24天,每家施工企业在其所属施工工地上使用本省劳务人员达到50人以上,将按照1分/50人的规则加分,满足条件后由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加分。
七、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信息中“本省项目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计分标准调整为3分/次。
八、技术信息中“获国家级或省级工法”这两类事项,设定分值上限,同一企业每类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九、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信用加分事项,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满足条件的施工企业加2分/工程项目,且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的施工企业加3分/工程项目,累计最高得10分。
十、增加“智慧工地”信用加分事项,对于达到《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一级、二级、三级的智慧工地,分别给予施工企业信用加10分/工程项目、5分/工程项目、3分/工程项目,加分事项设定分值上限,同一企业每类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十一、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参照此通知做相应调整,详见《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版》(附件2)。
十二、我厅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信用归集上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十三、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将作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动态核查、动态监督检查、政策扶持、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
《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版)
2.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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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信用信息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基础信息 |
取得资质证书,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 |
100 |
直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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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信用加分 |
地方贡献 |
评价周期本省纳税额(仅涉及工程建设类纳税) |
﹢1/200万元 |
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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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省劳务工人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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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并使用本省钢材(通过西宁特殊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购买或一级代理商购买) |
﹢1/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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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国家级奖项 |
﹢10/项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且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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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本省项目获省部级奖项 |
﹢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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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市州级奖项 |
﹢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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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信息 |
受到国家表彰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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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省部级表彰 |
﹢5/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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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州表彰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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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益信息 |
本省慈善救助捐赠 |
﹢1/10万元 |
最高得5分(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加分项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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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社会公益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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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其他公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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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信息 |
本省项目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
﹢5/次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且不设上限 |
|
|
本省项目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
﹢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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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信息 |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专利(版权)等成果信息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编单位 |
﹢5/次 |
每类事项只加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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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工法 |
﹢5/次 |
最高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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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省级科技成果、专利(版权)等成果信息或参与地方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编单位 |
﹢3/次 |
每类事项只加一次 |
||
|
获省级工法 |
﹢3/次 |
最高得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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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建筑 信息 |
承建的项目被评为三星级绿色建筑 |
+5/次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且不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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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的项目被评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除外)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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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的项目被评为一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除外) |
+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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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建材 信息 |
承建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使用《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中的绿色建材占比达到60%(含)以上的 |
+5/次 |
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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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使用《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中的绿色建材占比达到50%(含)以上的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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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使用《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中的绿色建材占比达到40%(含)以上的 |
+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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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被通报表扬 |
+3/次 |
不设上限 |
|
|
积极运用BIM技术、结构减隔震等技术且获得十项新技术认定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实施的 |
﹢2/项 |
不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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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并且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的 |
2分/项 (并且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的加3分/项)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得10分 |
||
|
一级智慧工地 |
10分/项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得30分 |
||
|
二级智慧工地 |
5分/项 |
|||
|
三级智慧工地 |
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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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信用扣分 |
行政处罚信息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1/次 |
同一事件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且不设上限
同一事件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且不设上限 |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次 |
|||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行政处罚 |
﹣5/次 |
|||
|
因项目经理月到岗率未达到80%履职要求 |
﹣1/次 |
|||
|
因项目经理年度累计三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 |
﹣3/次 |
|||
|
因项目经理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且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5/次 |
|||
|
农民工保障信息 |
不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
﹣2/次 |
||
|
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2/次 |
|||
|
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
﹣2/次 |
|||
|
不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
﹣2/次 |
|||
|
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 |
﹣2/次 |
|||
|
发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两次以上含两次到省政府上访或造成赴京上访 |
﹣5/次 |
|||
|
安全生产信息 |
未按照规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
﹣5/次 |
||
|
未使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危大工程模块的 |
﹣5/次 |
|||
|
不参加质量安全考评或不达标的 |
﹣5/次 |
|||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
﹣15/次 |
|||
|
质量行为信息 |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施工企业责任 |
﹣2/次 |
||
|
发生质量事故,经认定属施工企业责任 |
﹣10/次 |
|||
|
环保行为信息 |
不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要求 |
﹣3/次 |
||
|
其他不良信息 |
企业注册类人员有挂靠证书行为拒不配合调查处理 |
﹣1/人 |
||
|
未录入进统计部门企业名录库或建筑业统计数据出现虚报、漏报现象 |
﹣1/次 |
|||
|
申报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
﹣1/次 |
|||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
﹣5/次 |
|||
|
提供虚假消防查验报告 |
﹣5/次 |
|||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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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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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的 |
||||
|
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 |
||||
|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
|
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 |
||||
|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被列入青海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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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倒查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
||||
附件2
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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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信用信息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基础信息 |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被企业选择为项目经理职务 |
100 |
直接得分 |
|
|
良好信用加分 |
业绩 信息 |
近三年所负责的项目累计合同额 |
﹢1/1000万元 |
不设上限 |
|
获奖 信息 |
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国家级奖项 |
﹢10/项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且不设上限 |
|
|
负责的本省项目获省部级奖项 |
﹢5/项 |
|||
|
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市州级奖项 |
﹢3/项 |
|||
|
表彰 信息 |
受到国家表彰 |
﹢10/次 |
||
|
受到省部级表彰 |
﹢5/次 |
|||
|
受到市州表彰 |
﹢3/次 |
|||
|
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 |
所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
﹢5/次 |
||
|
所负责的本省项目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
﹢3/次 |
|||
|
技术 信息 |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专利(版权)等成果信息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要起草人 |
﹢5/次 |
每类事项只加一次 |
|
|
获国家级工法 |
﹢5/次 |
最高得30分 |
||
|
获省级科技成果、专利(版权)等成果信息或参与地方标准、标准图集等编制工作,且为主要起草人 |
﹢3/次 |
每类事项只加一次 |
||
|
获省级工法 |
﹢3/次 |
最高得30分 |
||
|
绿色 建筑 信息 |
负责的项目被评为三星级绿色建筑 |
+5/次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且不设上限 |
|
|
负责的项目被评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除外) |
+3/次 |
|||
|
负责的项目被评为一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除外) |
+1/次 |
|||
|
其他 信息 |
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被通报表扬 |
+3/次 |
不设上限 |
|
|
一级智慧工地 |
5分/项 |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分最高得30分 |
||
|
二级智慧工地 |
3分/项 |
|||
|
三级智慧工地 |
1分/项 |
|||
|
不良信用扣分 |
行政处罚信息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1/次 |
同一事件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且不设上限
同一事件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且不设上限 |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次 |
|||
|
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行政处罚 |
﹣5/次 |
|||
|
同时在本省两个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5/次 |
|||
|
每月未达到到岗率80%履职要求的 |
﹣5/次 |
|||
|
年度累计三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 |
﹣10/次 |
|||
|
农民工保障信息 |
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 |
﹣2/次 |
||
|
发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两次以上含两次到省政府上访或造成赴京上访 |
﹣5/次 |
|||
|
安全生产信息 |
所负责的本省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 |
﹣15/次 |
||
|
质量行为信息 |
所负责的本省项目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施工企业责任 |
﹣2/次 |
||
|
所负责的本省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经认定属施工企业责任 |
﹣10/次 |
|||
|
环保行为信息 |
不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要求 |
﹣3/次 |
||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
谎报、瞒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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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的本省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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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 |
||||
|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被列入青海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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