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对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陕西-榆林-佳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1日 |
2022年10月3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位于佳县刘国具镇高家圪凹村的拌合站物料露天堆存,作业产生的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当日,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徐凤宇(27070015222)、魏利霞(27070015225)到现场核查检查,发现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佳县刘国具镇高家圪凹村建设的拌合站石子、石粉、砂土等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棚式储存、围挡、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责令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棚式储存或者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挡,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附件: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sxjiaxian.gov.cn/xwzx/gggq/49996.htm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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