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永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加厚地膜使用回收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地膜国家标准,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符合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加厚地膜)。今年,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53万亩,项目资金1450万元。
(一)在购买环节,实施“直接补贴”。0.015毫米地膜售价:白色10元/公斤,黑色10.5元/公斤,政府补贴2元/公斤,每亩覆膜用量9公斤。
(二)在回收环节,实施“间接补贴”。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各经营主体和农户回收的废旧地膜(0.015mm以下)按照10:1比例兑换新地膜,加厚废旧地膜(0.015mm及以上)按照9:1比例兑换新地膜。
从2023年秋季起,不再回收兑换厚度0.015mm以下的废旧地膜。在各乡镇、黑土洼农场、东寨农场设立地膜供销回收网点12个,切实做好加厚地膜销售及回收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农用地膜使用者要抓住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确保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目标任务。
三、依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地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膜使用者个人,在农田或者其它农业农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为鼓励加厚地膜推广销售和回收,对积极使用0.015毫米加厚地膜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涉农项目补贴时优先予以考虑;对不使用0.015毫米加厚地膜和不及时进行残膜捡拾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享受所有涉农项目补贴。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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