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发布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_金川政务网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金川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储运经营燃放的
通告
(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行为,有效防范和降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等危险物质。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包括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元旦(公历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均为禁燃期。禁燃期内,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金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