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北德胜石墨有限公司4万吨石墨精粉生产线改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鹤岗-工农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4日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萝北德胜石墨有限公司4万吨石墨精粉生产线改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 0468-3231957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154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建设项目名称 |
萝北德胜石墨有限公司4万吨石墨精粉生产线改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云山林场场部西北侧3.25km处 |
|
建设单位 |
萝北德胜石墨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云山林场场部西北侧3.25km处,项目占地面积36091.92m2,所有改扩建均利用现有厂区空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10098.4m2。本项目扩建后原矿加工量提升至60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5万t/a,年产尾矿55万t;共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选矿工艺现有车间已建1条5万t/a生产线,本次扩建磨浮车间厂房,并对部分设备进行部分更新,磨浮工艺为9磨10选不变。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75kg/h) 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浮选过程添加煤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磨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送入车间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废活性炭主要吸附的是烃类有机废气,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代码为900-039-49),然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中型饮食业单位按75%计,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 尾矿库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高于堆场高度2.5m的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配备雾化降水装置和洒水喷淋装置;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15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15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使废水达到零排放。 2.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1.生活垃圾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2.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尾矿砂排入德胜石墨尾矿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危险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4.尾矿砂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依托海达二号尾矿库(原奥宇石墨尾矿库):德胜尾矿库尾砂在停产歇业期间运至海达二号库进行贮存,待综合利用,海达二号尾矿库(原奥宇石墨尾矿库)与德胜石墨所属集团均为海达集团,企业可进行内部调配,企业对此进行了情况说明,现该尾矿库为闲置状态目前库内存储尾砂约80万m3,剩余库容159万m3,该尾矿库设施完善,手续齐全,且尚有一部分余量,德胜尾矿库原贮存尾矿砂转入后可满足德胜石墨生产中产生尾矿砂约2.4年的储存量,企业承诺在运输及贮存期间认真执行环保要求,加强尾矿库的管理,确保尾矿库稳定运行。同时尾矿库尾矿砂用于填埋及新型建筑材料等多种综合利用渠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东方石墨有限公司3万吨石墨精粉改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20队西北侧0.5km处 |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东方石墨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20队西北侧0.5km处,项目占地面积22806.3m2,所有改扩建均利用现有厂房改建和现有厂区空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10575.92m2。本项目扩建至鳞片石墨生产线4万t/a;原矿加工量提升至48.25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4万t/a,年产尾矿44.25万t;共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开路;选矿生产线扩建为2条2万t/a生产线,磨浮工艺为9磨10选。总投资3917.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浮选过程添加柴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磨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送入车间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废活性炭主要吸附的是烃类有机废气,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代码为900-039-49),然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中型饮食业单位按75%计,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 尾矿库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高于堆场高度2.5m的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配备雾化降水装置和洒水喷淋装置;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10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使废水达到零排放。 2.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1.生活垃圾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2.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尾矿砂排入东方石墨尾矿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危险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4.尾矿砂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对尾矿砂做废弃矿坑填埋处置;尾矿砂作为新型建筑材料利用;依托园区尾矿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 |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 |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占地面积为35810.1m2,总建筑面积为16073.82m2。本项目拟扩建现有1万t/a鳞片石墨生产线至8万t/a,原厂区设备及建筑已拆除,厂区现状为空地;改扩建后原矿加工量提升至90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8万t/a,年产尾矿82.0万t;改扩建后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改扩建后设2条4万t/a生产线,磨浮工艺改为八磨十选。总投资1017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浮选过程添加柴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磨浮车间有2条磨浮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送入车间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废活性炭主要吸附的是烃类有机废气,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代码为900-039-4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本项目燃料成型生物质颗粒全部外购,本项目改建后使用3台3.0×106kcal/h生物质窑炉为烘干工序供热,生产时3台窑炉同时运行,经配套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窑炉共配设1套2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中型饮食业单位按75%计,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 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高于堆场高度2.5m的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配备雾化降水装置和洒水喷淋装置;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置于宿舍楼东南侧地下,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20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2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使废水达到零排放。 2.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1.生活垃圾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2.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窑炉生物质灰渣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尾矿砂排入东方石墨尾矿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危险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4.尾矿砂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对尾矿砂做废弃矿坑填埋处置;尾矿砂作为新型建筑材料利用;依托园区尾矿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石墨有限公司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西北侧20km处 |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石墨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西北侧20km处,项目占地面积25264.59m2,所有改扩建均利用现有厂房改建和现有厂区空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23004.04m2。本项目拟扩建现有4万t/a鳞片石墨生产线至10万t/a;原矿加工量提升至100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10万t/a,年产尾矿90万t;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改扩建后原2条破碎生产线作为备用;选矿工艺现有车间2条2万t/a生产线,磨浮工艺为10磨11选不变(本次对现有2条磨浮生产线进行部分设备升级);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新增1条6万t/a石墨生产线,磨浮工艺为7磨9选,同时本项目改造并新增相关生产及环保设备。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75kg/h) 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浮选过程添加柴油、2# 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设2个磨浮车间,原磨浮车间(一号磨浮车间)现有2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十磨十一选,处理石墨精粉能力4万t/a,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送入车间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然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新建磨浮车间(二号磨浮车间)新建1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七磨九选,处理石墨精粉能力6万t/a,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送入车间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本项目成型生物质颗粒全部外购,本项目改建后使用1台7.2×106kcal/h生物质窑炉为烘干工序供热,经配套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窑炉共配设1套2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尾矿库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石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高于堆场高度2.5m的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配备雾化降水装置和洒水喷淋装置;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15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15m3/d,处理工艺:初沉-调节-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使废水达到零排放。 2.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1.生活垃圾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2.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窑炉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粉尘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尾矿砂排入溢祥石墨尾矿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危险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4.尾矿砂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对尾矿砂做废弃矿坑填埋处置;尾矿砂作为新型建筑材料利用;依托园区尾矿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