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余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8日 |
根据《关于公开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鹰环督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余江区内10蒸吨以下锅炉整治没有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度要求。
二、整改措施:
1.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并举的方式,重点对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检查,实地查看淘汰的燃煤锅炉是否已经采取拆除、报废、去功能化处理等方式淘汰,并现场核实已改造的燃煤锅炉是否按规定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
2.印发《关于注销部分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通知》(鹰市监管字〔2017〕365号),对余江区内23台淘汰的燃煤锅炉予以公示注销。
3.为巩固燃煤锅炉节能淘汰成果,防范淘汰锅炉“死灰复燃”,组织对已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专项核查。
三、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
四、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实现问题销号。
附件: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2023.2.3
附件:
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完成 情况 | 销号 情况 | 备注 |
1 | 余江县城区内10蒸吨以下锅炉整治没有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度要求 | 1.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并举的方式,重点对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检查,实地查看淘汰的燃煤锅炉是否已经采取拆除、报废、去功能化处理等方式淘汰,并现场核实已改造的燃煤锅炉是否按规定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 2.印发《关于注销部分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通知》(鹰市监管字〔2017〕365号),对余江县城区内23台淘汰的燃煤锅炉予以公示注销。 | 2018年3月底 | 已对2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公示注销,2018年3月底完成拆除。 | 已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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