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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票参与难?“物业在线”来帮忙!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2年下半年,市住建局组织开发了“物业在线”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称“电子投票系统”),并在“鹿路通”APP上线运行。目前,电子投票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市900多个小区,其余小区正在落实基础信息导入、完善等工作;共有14个小区正在对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线上表决。

电子投票系统突破以往的时空限制,业主在“鹿路通”APP上完成L3级认证后即可投票使用。业主大会通过采用电子投票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简化了流程,为业主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参与渠道,让“我的小区我做主”的参与感随时看得见、查得到,有效提升小区管理效率。

法规速递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

(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上投票的方式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倡导优先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表决相关信息。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物业在线”平台其他使用功能,推广、倡导优先使用,“物业在线”平台电子投票决策方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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