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州市壹加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682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日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壹加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石兰诉被申请人一广州市壹加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佛山市壹加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68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工资差额2200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2200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26日至2023年1月3日周六日加班费26636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26日至2023年1月3日平时加班费5545.6元;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二因不够买社保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500元;七、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成2885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57-82282887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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