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举措” 学习宣贯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日 |
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举措”做好学习宣贯工作:
一是强化动员,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充分认识条例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重点学习《条例》在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的各项法律制度,积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提升思想认识,认真主动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丰富形式,全面深入学习。2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学习,局政策法规科予以全面系统地讲解,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修订过程,重点解读了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变化、亮点、侧重点等核心内容,更好地推动全体职工干部深刻理解,融会贯通,确保把《条例》学习好、理解深、消化透。
三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条例学习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要求执法人员在正确理解《条例》的基本原则,熟悉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要点,提高实际运用水平,真正用《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宣传条例有关知识、内容,提高《条例》的普及率,提升从业人员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同时,全局将以执法促宣贯,结合《条例》的精神、要求,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强力手段督促企业提升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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