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14日 |
地面气象观测站是获取各种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主要场所,是开展天气预警预报、气候预测预估、气象服务和科研的重要基础。气象探测环境对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较性具有极大影响。为保护已建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限制周边可能发生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该标准是《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技术法规。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保护我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气象局在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
二、区气象局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制定或修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依法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要按照《条例》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主动掌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作出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审批决定。
四、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需迁移气象台站和设施的,应报省气象局及国家气象局审批。
五、对违反《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启动执法程序予以查处。
附件:
2023年3月13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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