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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出国(境)业务会议顺利召开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因公出国(境)业务专办员视频会议。会上,各部门分别围绕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财政经费预算、决算,任务审批、护照签证办理等业务工作进行专项辅导,并和各区镇、相关部门专办员开展了问答互动。市财政局主要强调了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预算和用汇审批、核销制度进行详细解答。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层转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昆财字〔2014〕150号)以及《转发财政部外交部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字〔2018〕6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和用汇双控制,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安排出访活动,切实提高资金绩效。

二、国际旅费包括哪些内容?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通俗来说是指离开我国国境和返回我国国境时候发生的机票、船票等费用。出境之前以及入境之后的差旅费均为国内差旅费,按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国际旅费中的机票应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按相应级别乘坐。

三、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如何结算?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和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即出境之后以及入境之前所有国外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均为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建议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机票可以按人民币结算。预算时无法提供发票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自行估算,决算凭原始票据按实际核销。

四、其他费用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出国经费中的其他费用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其他在境外发生的活动费或招商费均不属于出国境费用。

五、住宿伙食公杂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住宿费按实际天数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可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天数。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六、用汇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自组团出境时必须换汇,并注意金额取整。回国后决算核销时需同时核销外汇,多余的外汇要退回中国银行。换汇申请之前可提前与中国银行预约。

本次会议的召开提升了专办员业务能力水平,助力全市各境外招商团组顺利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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