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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关于推行商品房销售重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所在地区: 四川-资阳-简阳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有效遏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商品房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规范经营,保护购房户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推行商品房销售重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销售重要事项告知书》和《商品房买卖履约争议解决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和《承诺书》)通过公示、告知、承诺的形式在销售现场(售楼处)公开公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发放给购房人(详见附件1、2)。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销售的重要事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均需在《告知书》和《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捺印)。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毕,应按本通知要求,全程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完整公开公告《告知书》和《承诺书》。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强化监督管理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在销售现场公开公告《告知书》和《承诺书》。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告现状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推行使用。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开发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购房政策、商贷及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知识,不做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对虚假宣传、诱导欺骗购房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各职能部门将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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