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鉴于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森林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2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林区(包括经济林、生态林、自然林、退耕还林等)以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森林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稻草、地边草、甘蔗叶、草皮灰等;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烧蜂窝、熏蛇鼠、野炊、烧烤、烧火取暖、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点火把照明等;
(三)严禁烧香点烛、烧纸、烧田埂、烧木炭、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从事炼山备耕等用火活动;
(五)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乡(镇)村干部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火区域范围内野外用火要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或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
举报(报警)电话:12119(森林消防),0778-522110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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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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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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