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政策迎来新变化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2023-04-04 09:28:35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近日,张家港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直系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可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家发改委《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取消积分落户制度。
需要关注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通过申请落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但通过租赁住房申请落户,须满足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无房产的条件,此外,租赁住房需经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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