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451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会冬诉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4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会冬与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8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会冬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99.68元;三、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会冬支付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0024.92元;四、被申请人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会冬支付住院护理费1650元;五、驳回申请人张会冬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立即履行本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57-82282887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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