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节能审查新制度 把好节能降碳“源头关”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印发的《办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查制度工作导向,加强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优化节能审查变更、节能验收、节能审查意见逾期、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条件等既有制度,完善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要求,补充跨区域和打捆项目审查、项目数据调度等必要管理规定;将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权限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贯彻落实新《办法》,今后,要求项目单位在节能报告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原料用能量核算要求,分析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等,引导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要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减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对地方降碳目标影响等,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
节能审查机关要注重优化服务,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切实发挥好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为我盟扎实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加快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伐。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