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博市监处罚〔2023〕829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的要求,我局正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博罗县龙溪盈汇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02月22日起连续30天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boluo.gov.cn/bmzb/xscjdglj/index.html)”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向你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罚〔2023〕8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请你到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7号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2-6288037)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罚〔2023〕829号).PDF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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