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北农(农机)简罚〔2023〕05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玉林-容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日 |
当 事 人 | 个 人 | 姓名 | 陈龙 | 电话 | 152********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 | 身份证号码 | 45252519********** |
住址 | 广西容县容州镇************ | ||||
单 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电话 | ||||
违法 事实 | 当事人陈龙于2023年3月23日9时10分,在北流市民乐镇南庆村路段实施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车牌号码:粤09-3****)的违法行为。 | ||||
处罚 依据 及 内容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 当事人:√罚款?200 元;□暂扣驾驶证??日。 □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元,√执法人员当场扣缴行驶证。 □执法人员当场扣缴驾驶证 | ||||
告知 事项 |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先到北流市沿江北路0005号农业农村局三楼计财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持凭证到北流市农村信用联社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4、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林文信 | 徐雄驱 |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3月23日 | |
执法证件号 | 20090119042 | 20090119002 | |||
当事人签字确认 | ? 年? 月? 日 | 是否当场执行 | 否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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