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乌海-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为深入落实污染治理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将组织59家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该项工作通过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企业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3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本次后评价工作重点是对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通知》要求,各方要压实责任。一是项目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各区分局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采取专人对接、定期调度、跟踪服务,主动指导等方式帮助建设单位(经营单位)解决难点、疏通堵点。三是执法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补救方案及改进措施纳入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四是强化落实执行。建立通报机制,根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对后评价工作开展进度慢、补救方案、改进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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