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布。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六)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七)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八)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九)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一)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7-82063912
举报邮箱:jyjxf@chancheng.gov.cn
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发邮件或打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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