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 最高奖励800万元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市于即日起启动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5月26日前进行网上和书面申报。 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选项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其选项原则为: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能力建设项目为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奖励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类项目方面,对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力建设项目方面,对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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