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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领航科研之路,生态环境立法助力美丽南京建设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立法工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修订的《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这是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助力推进地方环保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的重要实践,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

今年,《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被列入立法计划,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成立条例起草工作组,全面展开修订工作,于2023年4月初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随着《固废法》的修订,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强,现行《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南京城市发展新形势。”条例起草工作组负责人陈森介绍。

据悉,此版《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63条,分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内容多围绕城市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衔接现有法律规章,形成了系统完备、互相支撑、便于操作的政策制度体系。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拟突出资源化利用原则。针对南京市产生量较大的粉煤灰、冶炼渣、副产石膏,提出综合利用要求,鼓励对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开展综合利用。

二是拟细化完善法规体系。拟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罚则,同时拟细化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申报、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具体要求。

三是拟突出服务企业需求。拟明确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固体废物全类别信息化平台,同时拟支持固体废物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

四是拟强化能力设施共享。明确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义务,建立平急结合的医废管理体系,增加从事医药化工、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和动物诊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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