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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过滤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2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过滤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过滤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功能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7529.98万元,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玻纤PTFE复合过滤材料、无纺脱硫超净排放过滤材料、无纺高精度液体过滤材料、聚四氟乙烯(PTFE)过滤材料、聚酰亚胺/芳纶微孔涂层复合过滤材料等高性能过滤材料。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织造粉尘G1

颗粒物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1#楼5F屋顶排放(DA001,约25m)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DA002/纤维粉尘G2

颗粒物

经“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3#楼1F屋顶排放(DA002,约15m)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DA003/脱蜡粉尘G3、浸渍烘干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烧毛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G5

非甲烷总烃

经用“覆膜高效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楼5F屋顶排放(DA003,约25m)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颗粒物

SO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NOX

臭气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DA004/定型废气G8、浸渍烘干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覆膜废气G6、涂层烘干废气G10

非甲烷总烃

经用“静电除油+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楼5F屋顶排放(DA004,约25m)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颗粒物

SO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NOX

臭气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DA006/贴膜废气G7、涂胶废气G11

非甲烷总烃

经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楼5F屋顶排放(DA005,约2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7/食堂油烟废气G12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气筒排放(DA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地表水环境

DW001/生活污水

CODCr

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纳管标准:平桥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SS

NH3-N

声环境

生产设备、废气处置装置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浮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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