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2023年禁渔期通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为增殖养护我区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2023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实行禁渔(捕)制度。现将禁渔(捕)期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捕)范围及时间
(一)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1、我区范围内阿什河干流及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目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我区范围内其它水域为55天,自5月16日0时至7月9日24时。
(二)林蛙
我区范围内野生林蛙种群的禁捕时间为全年;林蛙人工增殖群体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禁捕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
二、禁渔(捕)要求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二)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
(三)禁渔(捕)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四)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林蛙禁捕期禁止销售林蛙,非禁捕期销售林蛙要提供林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于违反禁渔(捕)期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0451-53731755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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