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山葛仙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3]2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山葛仙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山葛仙苑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赤城街道前道元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926.29万元,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建筑高度≤9m,主要功能包括葛仙苑、葛仙阁、地下室等。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1)对工程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不得超过征地范围。 (2)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保护级动植物的特征进行宣讲,张贴挂图,使施工人员具备基本的识别保护级动植物的能力。一旦发现保护级动植物,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禁止私自处理。 (3)施工期间严格车辆、机械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的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4)雨季施工要随时关注气象变化,在大雨到来前做好相应水保应急工作,如压实新产生的裸露地表松土。此外,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工作计划,雨季应尽量缩小土方工程的工作面,避免同时产生较多裸露地表。 (5)对场地内有生态价值及景观价值的树种进行保留移植。 | 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恶化。 | (1)树种幼苗选择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以土著物种为主,避免生物入侵。植被类型优先选择《天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2025)中要求的植被。 (2)在必要区域建立宣传栏、标本牌;在游客容易践踏区域设立竹篱笆防护隔离;当出现景观破坏时,应做到及时修补。 (3)对游客进行教育,禁止采挖园内植被。 | /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1)施工人员利用附近公共厕所,场地内不排放生活污水。 (2)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运输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隔油、沉淀池四周做好防渗漏砌护。 (3)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 (4)机械维修均由专业厂家进行,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 | 不外排 | (1)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场地内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 不外排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1)环评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在远离前道元村居民点的葛仙广场,厂界安装隔声围挡。 (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噪声源强。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屏蔽处理,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以增加噪声的衰减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时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4)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 (1)风机、柴油发电机、水泵等高噪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振垫,风机进出口装置柔性接头并安装消声器。 (2)采取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 (3)空调机外机安装橡胶减振垫,并设置隔音罩。 (4)加强文明劝导,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等告示牌等。 | 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每天至少4~5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2)混凝土搅拌机除投料口外,其余三面及顶部设置密闭围护,混凝土搅拌机四周设置水雾喷淋系统。 (3)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如下措施之一: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4)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建筑散体物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压实并覆盖蓬布。 (5)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1米的遮挡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应釆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 |
固体废物 | (1)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内低洼处回填。 (2)施工期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须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3)生活垃圾在施工区域内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清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生活垃圾在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清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5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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