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
| 所在地区: | 广东-茂名-茂南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茂名市(以下简称“我市”)中央及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的经费管理,保障该资金在我市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对我市已纳入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并实施大气污染工程减排的企业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资金来源及范围
(一)补助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项目,经费总计3000万,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800万,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万。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工程实施进度、运行成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合理安排资金。
(二)补助范围
我市2022年已纳入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库的涉VOCs、NOx深度治理工程的企业,名单如表1所示。
表1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实施库拟补助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金来源 | 区县 | 行业名称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中央专项资金、省专项资金 | 茂南、高新 | 石化类 |
2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 茂南 | ||
3 | 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 高新 | ||
4 | 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 | 高新 | ||
5 | 茂名市中油天源油品仓储有限公司 | 电白 | 储油库 | |
6 | 茂名普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电白 | ||
7 | 广东绿树环保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 | 其它 | |
8 | 茂名联塑建材有限公司 | 茂南 | ||
9 | 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 茂南 | ||
10 | 茂名胜利石化水泥有限公司 | 省专项 资金 | 茂南 |
注:最终名单和具体补助情况将由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核准后再行向社会公布。
二、补助条件与标准
(一)补助条件
对于企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各企业项目申报时预期指标(详见表2)、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绩效考核评估材料等,组织专家对各预期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判定,若判定为企业未达预期考核指标,则不予补助。
表2 涉VOCs工业企业集群升级改造计划及预期减排指标
序号 | 企业名称 | 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计划 | 预计实现年减排能力(吨)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储罐密闭收集引到已有废气治理设施RTO处理(丁烯车间常压罐废气处理项目) | 39.00 |
拱顶罐改内浮顶罐(炼油航煤罐区尾气治理项目) | 57.00 | ||
2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 油气回收装置 | 27.56 |
3 | 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 RTO | 89.30 |
4 | 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 | 集中收集+RCO | 50.40 |
5 | 茂名市中油天源油品仓储有限公司 | 三级冷凝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上升为400m3/h) | 79.59 |
6 | 茂名普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更换1套600m3/h油气回收装置系统,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综合处理技术工艺 | 93.00 |
7 | 广东绿树环保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 67.20 |
8 | 茂名联塑建材有限公司 | 双通路RCO+皂液喷淋 | 27.53 |
9 | 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 1、制胶工序采用“引流+高温燃烧”:冷凝回收后,采用密闭管道通过鼓风机将废气送入炉膛进行完全燃烧 2、对热压工序采用密闭措施;并采用压机烟气处理系统,主要可溶性的VOCs采用主流的水喷淋技术进行处理 3、更换甲醛储罐 | 98.65 |
(二)补助标准
1.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1)若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低于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按照VOCs或NOx治理工程实际投资额(含税价)的50%进行补助;
(2)若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高于企业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按照企业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含税价)的50%进行补助;
(3)投资额:指企业用于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的投资总额,不包括非涉气治理工程(如废水治理)、检测设备购置、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编制等费用。
2.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原则上按照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下达经费总额及拟补助企业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即每家企业所获补助应为:拨经费总额÷企业数量。例如,若表1中所列10家企业全部纳入2022年省专项资金(200万元)补助范畴,则补助标准为20万元/家。
3.特别说明
对于同时纳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须在确保两种来源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投资总额的50%之前提下进行补贴,超出50%的部分则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补贴给其他符合条件且补贴投资比不足于50%的企业。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附详细的设备清单、投资构成及投资预算表);申报企业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升级改造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工程参数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审查是否属于中央、广东省大气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包括:
1.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工程设计方案、绩效考核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核意见;
5.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6.投资备案、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文件(如有投资备案、可研批复和项目核准的企业提供);
7.已签订的工程合同;
8.已支付合同款项的,还需提交相关资金支付凭证及发票、记账凭证;
9.承诺书(见附件4,须双面打印)。
(三)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项目完工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竣工财务结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企业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项目补贴验收申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补助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项目完工情况开展现场核实评审工作,出具专家核实评估意见(附件5)。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包括:
1.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末端治理的,需要提供改造前后或者改造后进出口废气监测报告;属于源头治理的,需提供改造前后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
2.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或改造工程承包方合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
3.投资财务结算情况。即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总额、工程资金筹措与总体使用情况、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绩效考核评估报告。企业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对照技术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绩效考核评估报告。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对补助项目验收和竣工财务结算情况,对项目实施不符合申报方案核心内容的(如未达到关键技术指标、未完成申报投资额等),提出收回补助或调整资金安排的意见,送市财政部门办理指标调整手续。
(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单位申报和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初审意见、专家核实评估意见、核实并初步确定企业补助金额后向社会公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相关企业。
四、资金使用监管要求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审核通过的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要求,按时实施、完成并运行项目;提出项目申请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监管责任,负责开展“双监控”日常监控,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跟进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对补助项目开展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本补助方案要求的,取消企业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补助金额。
附件:1.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3.茂名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
4.承诺书
5.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专家核实评审意见
附件1
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企业名称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编制单位名单 | ||
方案评审专家组签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签名 |
附件2
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法人代表 | |||
二、工程基本情况 | |||||
升级改造工程情况(包括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建设规模等内容) | |||||
VOCs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 VOCs升级改造工程未投资额(万元) | ||||
企业账号 | 开户名称(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号 | |||||
承诺对工程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市生态环 境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茂名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 所在辖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拟申请补助额(万元) | |||||
项目内容 | 投资构成(具体支出项) | 单价(万元) | 数量 | 投资额(万元) | 结算日期(已结算的以支出票据为准,未结算的填预计XX年XX月结算) | 本项是否申请补助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设备 | 喷淋塔 | 5 | 1 | 5 | 2022年11月 | 是 |
活性炭吸附系统 | 25 | 1 | 25 | 2022年11月 | 是 | |
催化燃烧系统 | 30 | 1 | 30 | 2022年11月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承 诺 书
本单位(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开展
,工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未投资额部分_________万元,现根据《茂名市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申请补助,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
二、此前未领取同类型补助,且承诺领取本次补助后不再以同一项目为由重复申请发改、工信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奖补等资金。
三、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辖区企业VOCs、NOx升级改造工程。若存在骗取补助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的补助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项目改造后不得将生产设施改回原生产工艺,不得重新使用原来的污染原料;不得闲置或停用改造后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项目改造后可以满足现行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若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返还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
年月日
附件5
茂名市2022年度涉VOCs或NOx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专家核实评审意见
企业名称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
现场核实评审专家组签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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