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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河南-洛阳-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高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二、备案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见附件1)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及《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

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创新部,《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创新部平台与人才建设科邮箱。

(二)区科技创新部评审推荐。区科技创新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3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区科技创新部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莹

电话:64603193

邮箱:gxqptjs@163.com

地址:火炬大厦B412室

附件:

1.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2.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

3.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

附件1: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pdf

附件2::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doc

附件3::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xls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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